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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中山校区管理工作的意见
发布日期:2021-12-30点击数:


粤开大党〔2021104

 

关于加强中山校区管理工作的意见

 

各部门、单位:

为进一步加强中山校区管理,根据学校在广州、中山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,现就加强中山校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。
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

学校成立中山校区管理委员会,负责中山校区日常管理,由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,中山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、学生工作部(处)、后勤基建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,成员包括教务处、团委、实训中心、图书馆主要负责人及有在校生的8个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。中山校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保卫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。

二、增强责任意识

(一)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山校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,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服务好广大师生,积极改进中山校区管理和服务。

(二)各部门各单位中层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、责任意识,带头做好中山校区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,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到岗、工作到位。

三、确保到岗到位

(一)中层干部到中山校区上班安排

1.中山校区管委会办公室、学生工作部(学生工作处、武装部、就业中心)、后勤基建处、团委、实训中心(校企合作办公室、图书馆(学习资源中心)、公共教学部、创新创业中心为中山校区常驻机构,其负责人每周在中山校区上班时间不少于3天,公差和到校本部参加会议除外。

2.教务处、教学质量管理中心、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主要负责人,人工智能学院、工程技术学院(物联网学院)、机电工程学院(标准化学院)、机器人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、法律与行政学院(健康产业学院)、文化传播与设计学院、应用外国语学院等有在校生的8个学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,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高职教育业务的负责人,每周在中山校区上班不少于3天,公差和到校本部参加会议除外。为及时做好在校学生管理,8个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须确保每天至少其中一人在中山校区上班,公差和到校本部参加会议除外。

3.组织部、宣传部(统战部)、纪检监察室、人事处(教师工作部、教师发展中心、离退休人员办公室)、财务处、招生与合作处、信息化建设处(现代信息技术中心)等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每周到中山校区上班不少于1天。

(二)中层以下人员到中山校区上班安排

1.中山校区常驻部门人员、8个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、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高职教育业务的人员均须在中山校区上班(保卫处、后勤基建处、实训中心、图书馆负责广州校区工作的人员除外)。

2.中山校区非常驻部门中层以下人员到中山校区上班的天数,由本部门确定。

(三)财务处每个工作日须安排工作人员在中山校区办理报账、收费、开票等业务。

(四)学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到中山校区开展工作,每月不少于4天(住宿)。

(五)全体中层干部双休日、节假日、寒暑假轮流到中山校区值班,具体安排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会同中山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。

四、提高管理效能

(一)优化办事程序

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工作职责,以适当的方式清楚提供办事指南,便于师生员工办事。积极推进校内办公自动化,能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开展的业务,鼓励上线办理。

(二)提高工作效率

各部门各单位日常业务应及时有效呈办、转办、催办受理事项,受理事项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。

(三)灵活会议形式

涉及两个校区人员参加的校内各类会议,尽量采取灵活的会议形式(如双向视频会议、在线视频会议等),减少中山校区常驻部门回广州开会次数。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各种会议原则上主会场设在中山校区。

五、严格监督检查

(一)中山校区上下班时间:上午8001200;下午200500(需乘坐学校交通车往返的,以交通车到发时间为准)。

(二)人事处要根据中山校区实际,创新考勤管理办法,做好考勤常规检查。

(三)纪检监察室定期进行考勤检查并通报考勤情况,加强监督执纪问责。

六、其他

(一)本意见自202211日起施行,原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校区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粤开大党〔201721号)、《关于做好校领导中山值班安排的通知》(粤开大办〔201749号)同时废止。

(二)学校之前发布的中山校区管理规定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,以本意见为准。

(三)本意见相关事宜由党政办公室商中山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解释。

 

中共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委员

广东开放大学(广东理工职业学院)

202112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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